4月21日晚
市城区一家与确诊病例肖某相关的零售药店因未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已被强制关停并立案查处。
双清区疫情防控流调信息显示,我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肖某曾到过怀仁大药房邵阳双坡南路店、邵阳中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和谐店购买药品。根据这一信息,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两处药店进行现场复核,查验相关购销记录。其中,怀仁大药房邵阳双坡南路店在落实查验场所码、测量体温等防疫措施后,向肖某销售了头孢等药品,其购销记录完整且已上报“四类药品”销售系统。
对于肖某购药情况,邵阳中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和谐店仅能提供纸质版记录,但该记录内容不全面,未填写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购药记录也未在“四类药品”销售系统内进行上报。确诊病例肖某接受电话核查时表示,其曾两次在该店购买药品,进入药店并未测量体温。对该药店没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没有按规定严格执行“四类药品”上报制度的违法行为,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其做出强制关停处置措施,并予以立案查处。当前,该药店已被查封,执法人员将进一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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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销售“四类药品”监测报告工作的通知》(邵疫综〔〕53号)明确,零售药店要切实发挥疫情监测“哨点”作用,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抗生素“四类药品”时必须逐一核实顾客的身份信息、详细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并及时连同顾客健康码、进店时体温、所购“四类药品”等信息一并上传至疫情常态化监测系统,每天定时向所在地社区报送“四类药品”销售信息。各社区要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辖区内零售药店报送的“四类药品”销售信息,并对顾客患病情况逐一核实,发现异常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处置。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