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19日,谭秦东发布题为《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网帖,从心肌变化、血管老化、动脉粥样硬化等方面,想说明鸿茅药酒对老年人会造成伤害。涉事企业以他恶意抹黑造成自身万元经济损失为由报警后,年1月10日,内蒙古凉城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将谭秦东跨省抓捕。
年3月5日,程远律师发表了一篇名为《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的文章。年4月16日晚间,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述文章严重诽谤鸿茅药酒声誉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案件已于年4月9日开庭。
如果按照《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谭秦东和程远岂不是诋毁污蔑中医药,要负刑事责任。
北京市卫健委发布《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关键如何认定是“诋毁、污蔑中医药”?
中医是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这一点没有错。对待中医要有个科学态度,中医有科学也有糟粕,允许人家讨论质疑,诋毁、污蔑本身有很强的主观性,难有统一的标准衡量,如何定性如何判定都是难点。
看看这些年打着中医旗号的骗子,胡万林,曲黎敏,林光常,刘太医,马悦凌,张悟本,萧宏慈,李一等等,你如果去质疑这些骗子,难道也是“诋毁、污蔑中医药”?鸿茅药酒此类的产品更是层出不穷,岂不是理直气壮的来忽悠人了。
从民国时候中医就有争论,鲁迅先生早就说过,“中医不过是有意或无意的骗子”。你能说鲁迅是在诋毁污蔑中医吗?
严复说:“中国九流之学,如堪舆、如医药、如星卜,若五行支干之所分配,若九星吉凶之各有主,则虽极思,有不能言其所以然者矣。无他,其例立根于臆造,而非实测之所会通故也。”
梁启超认为,“阴阳五行说为二千年来迷信之大本营,直至今日在社会上犹有莫大势力,今当辞而辟之”,“吾辈生死关系之医药,皆此种观念之产物!”责难“学术界之耻辱,莫此为甚矣!”
中医需要走向现代化,需要科学研究,既不能奉若神明,也不能诋毁污蔑。《本草纲目》这是中医名著,但也有荒唐的地方,什么蝙蝠屎可治眼疾之类。要不是现代科学,怎么知道有些中药是有毒的。关木通、广防己、青木香、天仙藤、马兜铃、寻骨风、朱砂莲,研究已经明确这类植物可直接引起肾谖细胞的坏死或凋亡,也可引起肿瘤。没有科学怎么毒死的都不知道。
保护中医刻不容缓,中医药在当代社会确实面临很多问题,新冠状病毒也证明了中医药的有效性,可见发扬光大祖国的优秀中医遗产很有必要。但是保护中医不能以法律的名义禁止人家质疑研究讨论,如果中医不允许质疑,那就不是科学而是巫术宗教了。西医西药造成的医疗事故比比皆是,为什么没有“诋毁、污蔑西医药”法律规定呢?
法律条文讲究执行力的,诋毁、质疑和批评这三种行为怎么区分,实际执法中如何把握,这都没有具体的说明。
法律是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决不能让“诋毁、污蔑中医药”成为骗子的挡箭牌。